一、出臺本辦法的背景
(一)必要性
濕地在凈化環境、調節氣候等方面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被稱為"地球之腎",濕地生態系統是國家生態文明重要載體。加強洛河濕地公園的保護, 對改善宜陽生態環境、涵養水源、維持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發揮重要的功能作用。
(二)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林濕發〔2017〕150號)、《河南省濕地保護條例》(2015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河南省省級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試行)》豫林?!?012〕133號、《洛陽市濕地保護條例》(2021年8月洛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2021年9月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審查批準),以及其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起草過程
為保護良好的濕地生態系統及生物多樣性,滿足宜陽縣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和旅游產業發展的需要,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建設宜居宜業新宜陽,經縣政府申請,2019年12月25日,《河南省林業局關于同意新密洧水河等24處濕地開展省級濕地公園試點工作的批復》(豫林保批﹝2019﹞61號),批復我縣開展河南宜陽洛河省級濕地公園建設。
二、本辦法的主要內容
《河南宜陽洛河省級濕地公園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解讀:
(一)制定的依據、目的以及公園范圍
為促進河南宜陽洛河省級濕地公園健康發展,有效保護濕地資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河南省濕地保護條例》、《河南省省級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試行)》、《洛陽市濕地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我縣目前只有1處濕地公園即河南宜陽洛河省級濕地公園(以下稱濕地公園),是經河南省林業局批準,以保護洛河濕地生態系統、合理利用濕地資源為目的,可供開展濕地保護、恢復、宣傳、教育、科研、監測、生態旅游等活動的特定區域。
濕地公園范圍東起宜陽縣界,西至韓城橋,北至河堤、濱河北路,南至河堤、濱河南路沿線??偯娣e1368.73hm2,其中濕地面積1227.45hm2,濕地率89.68%。四至界線由縣人民政府依法向社會公布,并標界立碑。
(二)濕地公園規劃與建設依據
按照濕地公園總體規劃負責組織濕地公園保護、建設、管理與利用。
在濕地公園內從事下列建設活動,有關部門應充分聽取濕地公園管理機構的意見,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1、設置觀景臺等旅游、休閑設施;
2、恢復或新增石刻、碑碣;
3、設置雕塑或塑造塑像;
4、其他建設活動。
(三)主要的保護措施以及禁止的行為
濕地公園內的水體、野生動物、植物植被、地形地貌等生態環境,均屬濕地公園的生態資源,應當嚴加保護。嚴格控制在濕地公園內采集植物資源,確需在濕地公園內采集植物物種、標本、藥材、植物繁殖材料和其他林副產品的,應當經管理機構同意后,在指定的范圍、地點限量采集。當對濕地公園內的古樹名木進行登記造冊,并予以妥善保護。
濕地公園根據規劃功能的劃分,保護實行分區管理,分級保護。濕地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設立開發區、產業園區;
2、圍墾濕地、填埋濕地;
3、采砂、采礦;
4、擅自放牧、捕撈、取土;
5、擅自排放濕地水資源或者堵截濕地水系與外圍水系的通道;
6、投放有毒有害物質,傾倒廢棄物或者排放不達標生活污水、工業廢水;
7、破壞野生動物繁殖區和棲息地、魚類洄游通道,獵捕野生動物;
8、擅自引進、放生外來物種;
9、移動、掩埋、損毀濕地保護設施或者監測設施設備;
10、擅自建造建筑物、構筑物;
11、其他破壞濕地的行為。
(四)濕地公園管理方式
公園管理機構依據與濕地公園保護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依法實施管理。
濕地公園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濕地公園各項管理制度,自覺接受公園管理機構的管理。同時鼓勵、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志愿服務、捐贈等形式參與濕地公園的保護、修復、建設和管理。
(五)合理利用
利用濕地資源必須符合濕地公園總體規劃,突出濕地保護和恢復、宣傳教育與監測,并兼顧合理利用,維護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濕地公園內開展生產經營、休閑旅游和教學科研活動應維護濕地生態系統的完整性,不得破壞濕地生態系統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濕地生物資源的再生能力,不得破壞野生動植物的棲息和生長環境。
(六)法律責任
1、對違反本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報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2、妨礙、抗拒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報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濕地公園管理機構相關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在濕地公園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解讀機構
縣林業局 ?電話:0379-68882447?